这几天不断有河南平顶山卡友反馈,称自己通过所在的运输公司收到了来自平顶山交通执法局的罚单。
而这些罚单竟然是2016年9月21日之后到今年4月份的超载超限罚款。平顶山交通执法局通过“非现场执法系统”,对这半年时间的超载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进行统一罚款。
更让卡友们不解的是,他们之前并没有收到当地政府关于实施非现场执法的通知,这些罚款少则上千,多则十几万。
超载本是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但是当地这种“秋后算账式”的“非现场执法”让卡友们难以接受甚至气愤。
广东8市在今年4月20日也正式采用非现场执法,但是过程却和平顶山市完全不同,所以卡友们想要试问平顶山交通执法局,你们这样非现场治超合法吗?
国家之所以赋予司机这样的权力,就是考虑到现在各个收费站地磅测重根本没办法确保测重数据的完全准确性。
平顶山凭什么相信当地的地磅是100%没有误差的,来个事后算账,根本不给人反驳的机会?
广东省收费站安装了计重设备、高清车牌识别系统、自动拦截系统、摄像拍摄设备等,能够完全满足非现场执法证据需求。
广东每年对所有收费站的称重设备做4次检查,包括2次由省计量科学研究院进行的强检及2次自检,来确保称重数据准确合法。
我们知道广东8市在4月20日开始非现场执法,但是当地交通执法局在大约3月下旬就进行了提前通知和公示,让司机们知道。
而这次的平顶山交通执法局在实施非现场治超前,为什么提前不向社会公示,提醒路过司机?如果罚款时间从9月21号开始,是不是应该从9月初就应该向社会公示呢?治超本该是光明正当的事情,为何需要偷偷摸摸?这种算不算是钓鱼执法呢?
卡友们都声称自己接到运输公司缴纳罚款的通知才清楚自己被罚款了,没有一点中间环节。
1、称重检测和照相取证:在收费站通过计量部门检测和标定的称重设备对货物运输车辆进行称重和拍照。
4、审核录入:专门人员在48 小时内(节假日顺延)审核传输至省执法信息系统的涉嫌非法超限运输车辆相关证据信息,生成案件信息。
5、通知处理:执法部门对违法车辆当事人或所有人未及时到交通执法部门接受调查处理的,发出二次通知并要求违法当事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 日内接受处理。
7、实施“一超四罚”:省执法信息系统将各地车辆违法情况做汇总统计分析,构成一超四罚的由系统自动推送给车籍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反观平顶山市,收费员的告知书没有,二次通知没有,当事人亲自认定没有,而是跳过中间环节直接开罚单,这样的执法过程合法吗?
以前称重数据不准确,我们司机可以在现场复称,现如今非现场治超的电子治超误差率有多高谁也不知道?如果在不超载的情况下被录入非现场超载系统我们司机又该如何维权?
但是前提是做好充足的准备,提前公示,规范流程,如果是这样,相信所有卡友的都会拥护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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