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领深圳律所署理山东泰安转让合同纠纷案结案

  

冠领深圳律所署理山东泰安转让合同纠纷案结案

  2021年的冬季,山东的天空灰蒙蒙的,曹宁和儿子曹辉辉坐在家中的客厅里,眉头紧闭。桌上摊开着一份《土地转让协议书》,上面鳞次栉比的文字似乎在诉说着他们正在面对的费事。

  本来,2019年,曹家父子运营的某农业公司与当地另一家环保公司签定了一份土地转让协议,约定将农业公司坐落山东泰安某村的土地及变压器转让给环保公司,转让价款为790万元。协议签定后,环保公司在开始的几回付款中还算守约,但到了2021年,剩下的30万元却迟迟没有到账。曹宁无数次地拨通环保公司老板张俊的电话,对方的回应却从拖延到推诿,最终乃至霸道地回绝偿还曹家的地磅设备。

  “爸,这样下去不可啊,我们得找个律师帮助。”曹辉辉的声响打破了缄默沉静,口气中带着一丝着急。曹宁点了允许,心里也理解,单靠他们自己,恐怕很难要回这笔钱和地磅。通过多方探问,他们找到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所开始研判案情后,指使律师张新瑶署理此案。

  介入案子后,冠领律师仔细听取了曹家父子的陈说,翻阅了一切相关的合同和转账记载。查询过程中,律师还发现环保公司其实便是一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其仅有自然人股东便是张俊。把握了充沛的依据后,2023年10月,冠领律师署理曹家父子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法庭上,冠领律师逐个出示了合同、转账记载、微信聊天记载等依据,条理清晰地论述了曹家父子的诉求。律师剖析指出,首要,环保公司拖欠尾款的行为现已构成违约;其次,依据《土地转让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的内容,地上附属物如地磅等并不包含在转让范围内,因而环保公司应当及时予以偿还。一起,作为一人公司的股东,依照《公司法》第63条的规则,张俊应对环保公司的债款承当连带责任。

  2023年11月,仅用时一个月,法院审理后便很快作出了判定:环保公司需偿还地磅并付出剩下的30万元转让款及利息;张俊作为环保公司的仅有股东,需对公司的债款承当连带责任。

  走出法院的那一刻,曹宁和曹辉辉的眉头总算舒展开来。天空仍旧灰蒙蒙的,但他们的心境却轻松了许多。(文中人物除办案律师外皆为化名)回来搜狐,检查更加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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